日前,一场特殊的签约仪式——桐乡市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支公司签约合作医疗意外伤害服务协议,开启了保险公司的专业团队参与桐乡市城乡居民医疗管理服务工作大幕。
合作医疗意外伤害管理服务为何要引入商业保险公司的力量,保险公司在合作医疗意外伤害管理服务工作中扮演何种角色?对桐乡参保市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报销有何影响?如何规范商业保险的行为笔者带着这些问题进行了采访。
合作医疗调查队伍人力不足
“近年来,桐乡市出现两起合作医疗骗保案件,因当事人拒绝返还合作医疗基金而被移送公安机关。”桐乡市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意外伤害事件中,一些参保人员会采取伪造现场、串口供等方法,骗取合作医疗基金。因而意外伤害调查是合作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
此前,桐乡市实施的是医疗机构、镇合管办、市合管办三级稽查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仅去年,就审核意外伤害病人6946人次,不符合报销条件人员3475人次,其中桐乡市合管办对234人次意外伤害进行第三级实地调查,查实71人次存在违规报销,挽回合作医疗244。26万元。
与庞大的调查数字相对比的是,市合管办只有7名工作人员,各个乡镇街道基层工作人员也在1至2名,而且仅有的1至2名工作人员还要负责窗口业务办理等其他业务,工作压力较大。这就使参保群众意外伤害保险处理的准确性、及时性、公平性等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大规模招聘工作人员显然并不现实,在已有的人力情况下,要保证意外伤害调查效果就要进行创新。”该相关负责人表示。
公开招标引进“市场化”队伍
“她是和您一起去烧香拜佛时从三轮车意外滚落的吗?”“腿部的受伤部位露出来,我拍个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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