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儿童在三级医疗机构(比如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费用中符合医保部分,个人起付线为500元,500元以上至10000元之间费用,报销比例为80%;1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之间报销85%。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起付线为200元,2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较三级医疗机构提高5个百分点。在一级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个人起付线为100元,1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较三级医疗机构提高10个百分点。学生儿童100000元以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全部为90%。
新政六:意外死亡可获补偿
在校学生因病或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死亡,给予每人50000元的补偿。
新政七:连续参保可免费体检
学生儿童连续缴费满两年且未使用过统筹基金报销的,可在下一年度持卡到指定医院享受免费体检一次。
新政八:医疗费用报销不封顶
为了真正减少大病患儿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发生,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学生儿童医疗费用报销不封顶”,对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儿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不设封顶线,不论产生多少费用,都按政策规定比例报销。
市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关爱学生儿童健康为目标,不断提升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真正实现“病有所医”、“医有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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