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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城镇居民医保调政策 报销额提至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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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日前从山东省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6月1日起,临沂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将进行调整。

  除了新生儿出生当年随母亲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老年城镇居民和一般城镇居民普通门诊费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提高到170元,大额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也将提至15万元。这些政策将惠及临沂市近百万参保居民。

  大额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报销额提至15万元

  城镇居民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分别由85%、70%、55%,调整为85%、70%、60%。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300元、600元。也就是说,参保居民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肿瘤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和沂水中心医院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将提高5%。

  超过统筹金支付限额(老年城镇居民和一般城镇居民为5万元,少年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和在校大学生为6万元)的大额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报销限额,由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达到城镇居民年度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大额医疗救助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50%。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至60%

  老年城镇居民和一般城镇居民普通门诊费,年度最高报销额由100元提高到170元;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年儿童和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费,年度最高报销额由30元提高到40元。参保居民可以直接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报销比例统一由50%提高到60%。

  符合规定的城镇居民慢性病门诊(原称“门诊大病”)费用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起付标准仍为600元。

  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无责任人意外伤害门诊年度最高报销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仍为100元和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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