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并非一成不变
南方日报:东莞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制定为3.5万元的依据是什么?这个标准能不能再调低一些,惠及更多参保人?
市社保局:我市大病保险有关起付线标准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13〕134号,以下简称《方案》)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方案》要求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原则上应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相当,并且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按此要求,我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暂定为3.5万元,此标准约相当于我市上年城镇居民年人均纯收入80%(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数据,2012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约2.5万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为4.3万元)。因此,这一标准符合省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
制定这一标准的主要出发点是,根据我市参保人近年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情况分析,如果起付线标准定得太低,将导致补偿人数增多,增加大病保险支出总额,使大病保险预算超支,给医保基金造成压力;如果起付线标准定得太高,受益面过小,可能会造成部分患重大疾病参保人得不到及时补偿,经济负担过重,影响基本生活。当然,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大病保险实施后我市可根据人均收入水平、大病保险资金运行情况等因素动态调整。
支付标准今后可能动态调整
南方日报:有市民比较后提出,深圳市重大疾病统筹基金支付90%,佛山市大病医保基金支付80%;而东莞大病医保基金支付最低仅为60%,最高只有70%。建议东莞的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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