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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节后有望实行大病保险试点 险金须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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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须缴个税。”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作出如上表示。此消息昨日在微博上引发热烈讨论,不少网友认为“大病医疗保险都要缴税不合理”。

  大病医保险金须缴个税,我省节后有望实行大病保险试点

  “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须缴个税。”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作出如上表示。

  此消息昨日在微博上引发热烈讨论,不少网友认为“大病医疗保险都要缴税不合理”。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官网回答纳税人咨询热点问题时表示,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但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

  对于网友的反应,中美联泰大都会保险北分首席寿险规划师韩重斌解释说:“这里面有个误解,这一规定的意思是缴纳个人大病医疗保险的钱不能在税前扣除,而不是大病医疗保险的理赔金要交税。这是两个概念。”

  国家税务总局提到的须缴个税的“大病医疗保险”,是指个人自愿性参加的商业保险,不是此前国家六部委提出的完善我国医保体系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按照政策规定,后者不需要个人缴纳费用,当然也就不存在所谓“计征个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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