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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节后有望实行大病保险试点 险金须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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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须缴个税。”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作出如上表示。此消息昨日在微博上引发热烈讨论,不少网友认为“大病医疗保险都要缴税不合理”。
  成都或7月出台大病保险方案

  实际报销比例不超出50%

  我国目前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以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以及新农合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以“低水平、广覆盖”为主要特点。在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得到满足后,大病医疗保障成为全民医保体系建设中的短板。

  省人社厅医保处相关负责人透露,去年国家六部委出台大病医疗保障政策意见,针对相应参保人群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WHO对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定义是,在一定时期内当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例高于40%)后,对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根据六部委发布的意见,我省已开始制定关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试点政策,有望节后出台政策并明确相应的试点地区。

  而成都人社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7月1日成都有望出台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参加了成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700万人,有望全部纳入大病保障的覆盖范围,在不另行缴纳大病保险费的情况下,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额度不能报销的费用,有望由大病保险报销,实际报销比例还不低于50%。

  另一方面,成都从2010年开始实行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政策,实行自愿参保由个人缴纳,按纳税服务司的政策解读,属于须缴个税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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