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标准提至每月10元/人
据了解,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于2008年。2008年7月,《中山市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参保范围为具有中山市户籍的城乡居民。2011年6月,修订后的《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非中山户籍职工及各大中专院校非中山户籍学生等均纳入到参保范围。根据该暂行办法,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元,每人每社保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500元。
而根据即将于7月1日实施的《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将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并乘以0.5%计算。据了解,2012年中山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80元,由此,新办法实施后,缴费标准将提到每人每月10元。据悉,保险费将按照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补贴相结合,具体缴费比例分四类执行。
参保不满一年最高报749元
根据新办法,参保人连续缴纳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年的,每社保年度的累计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0.03倍;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含1年)的,每社保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0.05倍。据悉,2012年中山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956元,由此计算,新办法实施后,参保不满一年的最高可报销749元,参保1年及以上的最高可报销1248元。
对于连续缴费时间,新办法规定,参保人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重新参保缴费的,将视为连续参保。但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重新参保缴费的则视为重新参保,连续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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