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办刚下发的《关于开展金华市区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有8种情况不属于“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包括“国药准字”、“国药进字”以外的药品费用,未列入基本医保范围的检查、化验费用,未经省、市政府统一招标采购,卫生部门备案的医用材料费用,特需服务项目费用,超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标准的医疗服务设施费用,未经医保经办机构同意在定点医疗机构以外发生的费用,特殊及慢性病种门诊中不符合该病种范围的治疗费用和中药饮片超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的费用,其他过度医疗消费的费用。
在医保管理机制上,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建立,意味着引入了商业保险机构第三方专业队伍。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运作更科学,有助于通过第三方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