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给付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四级的,给付20000元;伤残等级为三级的,给付25000元;伤残等级为二级的,给付30000元;伤残等级为一级的,给付35000元。
四、参保人意外伤害死亡的,对其合法受益人一次性给付50000元。
五、本标准适用于2013年度。以院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参保的学生儿童,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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