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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住院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对其中不属于青岛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部分(即完全自费项目和乙类项目中需个人先行负担的部分),按60%比例给付自费项目保险金。

  【产品特色】

  1、突破社保目录,获得全面保障

  2、首创自费报销,保证医疗品质

  3、涵盖门诊住院,保障范围齐全

  4、产品设计灵活,满足差异需求

  5、国家政策支持,保费成本列支

  6、提供全面保障的同时,可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产品介绍】

  责任包括:自费项目保险金、普通门急诊保险金、低段保险金、中段保险金、高段保险金五部分。

  1、自费项目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住院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对其中不属于青岛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部分(即完全自费项目和乙类项目中需个人先行负担的部分),按60%比例给付自费项目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因发生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大病(以取得《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为准),而在医院门急诊进行治疗的视同为住院。

  保险期间内,自费项目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50000元为限,其中,除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之外的其他门诊大病自费项目累计给付以2000元为限。

  2、普通门急诊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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