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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医保如何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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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办法》规定,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在省内转移医保,将互认缴费年限并实现累计计算,而且,针对医保关系转移后,如何享受退休后的医保待遇也有了明确规定。

  从7月1日起,《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

  “此前,东莞一直都在办理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并且已经实现了年限累计计算。”昨日,东莞市社保局表示,新政实施后,对东莞社保基金的影响并不大。

  此外,该局也表示,如需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可到参保人所在镇街社保分局申办。

  市社保局提到,以前办理过程中会发现,转入东莞并不是问题,但是,从东莞转到别的城市,就有可能出现对方不接受的情况,或者不认年限,最终,职工医保续费年限可能“清零”重新计算。

  导致省内甚至国内医保关系转移不畅通,有着现实的因素。目前,特别是珠三角以外或者欠发达地区,参保规模相对较小,其统筹基金也相对较少,若参保人回到那里,将会对当地社保基金承担能力带来很大的压力。

  亮点1:缴费年限互认累计计算

  《办法》首先明确了其适用人群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流动就业在省内跨统筹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

  目前,广东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在地级市内不同县(市、区)参保年限可以互认,但是,地级市之间互认仍存在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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