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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医保如何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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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办法》规定,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在省内转移医保,将互认缴费年限并实现累计计算,而且,针对医保关系转移后,如何享受退休后的医保待遇也有了明确规定。
  《办法》的出台也就意味着,今后,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将会更顺畅。根据规定,参保人跨统筹地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转移。

  各统筹地区对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予以累计计算。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医保待遇不重复享受。

  亮点2:待遇享受地与参保年限挂钩

  医保关系实现了转移,退休后享受医保待遇如何计算?

  《办法》规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要求在各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年限要求,同时,要在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符合这些条件,退休后不再缴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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