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提高后,个人社保最低缴费额比调整前多24.97元
上限标准首次“限高”,仍为13678元
省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1279元,南京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404元,但是按照省人社厅今年的新规定,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不再以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为上限,而是以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为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因为南京去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上限已高于新发布的全省上限标准(12820元/月),所以,南京2013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将被“限高”,继续执行2012年度的上限标准,即13678元/月。
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社保中心了解到,目前,南京有150多万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其中按照上限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仅占2%,也就是三万多人的样子。
70万人每月个人至少缴252元社保费
本月起,南京市新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2200元/月,比去年度提高227元;基数的提高,意味着相关社会保险缴费增加。据悉,150多万参保职工中,70万人都是按照下限标准缴社保费的。
按下限2200元缴费的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最低为252元,比去年度增加24.97元,负担增加不大(详见图表)。
另外,溧水、高淳因为刚刚撤县改区,今年作为过渡期,这两个区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从原来的1583元上调到1852元,提高269元。今后,溧水、高淳区将逐步过渡,实现南京全市社保缴费基数一个标准,从而实现南京养老、医疗等保险的市级统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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