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非职工,参加居民住院基本医保)
如在三级医院就诊:基本医保报销(200000-1200)×52%=103376元。个人自付95424元,分段核算,累计2万至5万之间的报销60%,即18000元,累计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报销70%,即31796.8元,共计大病医保报销49796.8元。合计报销153172.8元。
如在二级医院就诊:基本医保报销(200000-600)×75%=149550元。个人自付49850元,分段核算,累计2万至5万之间的报销60%,即17910元。合计报销167460元。
如在一级医院就诊:基本医保报销(200000-400)×90%=179640元。个人自付部分不足2万元,不能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合计报销179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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