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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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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报道,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近日表示,由于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且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

  大病医疗保险金计征个税不尽合理

  站在法律的角度考虑,对大病医疗保险金缴纳个税,确实没有错。对税务部门来说,按政策执行,也不存在任何问题。

  但是,有法律依据,是否就意味着这项政策是科学、合理、符合国情呢,是否体现了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呢?

  众所周知,大病险是国家为了更好地解决老百姓看病贵问题,专门出台的一种医疗保险政策。这项政策的出台,不仅能够确保老百姓生了大病后能够得到及时医治,而且可以有效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也正因为如此,国家不仅鼓励企业和员工及时足额地缴纳大病险,而且通过一定的政策手段,要求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大病险。应当说,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目前都对大病险有了比较正确的认识,也能够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大病险。

  现在的问题是,在企业、员工都能逐步接受这项政策的同时,相关政策如何配套,如何将这项政策更好地贯彻落实下去,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就拿大病医疗保险金缴纳个税问题来说,既然国家对这项政策有明确规定和要求,将这项政策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和延伸,为什么有关方面不能顺应形势要求,也对相关税收政策作出调整与完善,将大病医疗保险金也纳入到免缴个人所得税的范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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