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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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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报道,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近日表示,由于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且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
  虽然个人所得税法尚不能对大病医疗保险金免征个税提供支撑,不能随意对大病医疗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和立法机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也有调整和完善政策的权利,可以通过行政立法、行政规章等方式,对这项政策作出补充和完善,而不必死守法规、死守条例。类似方式,在中国的立法体制、执行行为当中,其实是很多的。比如,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给需要扶持的行业予以免税等。即便部委调整政策的权力不够、力度不够,也可以由国务院直接发布相关规定、相关政策。

  说白了,大病医疗保险金是否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关键不在法律是否允许,而在相关职能部门是否有以人为本的意识。实际上,按照这些年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大病医疗保险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在是微不足道。相反,如果能够对这部分税收予以减免,不仅对员工来说是一种关心,对企业缴纳大病险的积极性也是一种调动,其作用可谓四两拨千斤。

  中国的税收制度,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急速转型中,已经越来越暴露出滞后和不适应的弱点。特别是与民生关系密切的税收制度,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都需要大力度改革。如何通过改革,使税收制度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变化的要求、促进社会进步与繁荣,需要有关方面和立法机构认真研究与思考。像大病医疗保险金缴个税这种缺乏时代感的税收制度,应当赶快改革,越快越好,越早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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