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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医保新政7月起实施住院报销最高上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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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鄂州正式实施医保新政。新政规定,城镇职工可享受门诊统筹、允许符合规定的退休人员不再缴费、对个人负担较重的合规医疗费可实行再报销、住院报销比例最高上调幅度达10%。这些新政将惠及全市100多万参保群众。

  医保局工作人员举例说,例如王女士1990年参加工作,医保局于2001年7月成立,王女士所在单位于2003年1月帮其参保。若王女士2013年退休,其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为2003年1月至2013年12月,共计11年。其视同缴费年限为1990年7月至2001年7月,共计11年。这样,王女士累计缴费年限为22年,不足25年。王女士可以选择一次性交清剩下的3年医保费,今后不再缴纳,也可选择连续缴纳3年,之后不再缴费,终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住院报销比例最高上调10%

  按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在二级医院住院费用501-2000元的报销比例由60%上调至65%,2001元以上的报销70%。

  三级医院住院费用801-3000元的报销比例由45%上调至50%,3001-10000元的报销55%,10001元以上的报销65%。

  市外转诊住院费用1201-5000元的报销比例由40%上调至45%、5001-20000元的报销比例由45%上调至50%、20001元以上的报销比例由50%上调至60%(AAA级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在二级医院住院甲类药品和普通医疗费用报销75%,三特费用(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特殊用药)的报销比例由60%上调至65%;在三级医院住院甲类药品和普通医疗费用报销65%,三特费用的报销比例由50%上调至55%;

  市外转诊住院甲类药品和普通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50%上调至60%,三特费用的报销比例由40%上调至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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