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主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其不仅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在其经历了萌芽、初创、发展与鼎盛、恢复和发展阶段后,到2002年10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参保者生病治疗费用可按一定比例予以报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一)参保方式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及城镇居民只需带户口簿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或社区办理参保手续,整户参保即可,其保障期限为一年。另外,其收费标准全国各地稍有差别。
(二)关于报销
报销的问题,参保者一定要注意,手续齐全才能顺利报销。之前的合作医疗报销手续相对繁琐,要求参保者出院后,将带有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才可。但随着不断的改进,现在已经实现了即时报销。参保者住院时在医院特定的医保窗口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先自行垫付费用,然后再拿着相关单据去一专门的窗口报销即可。
关于报销的比例和报销的范围,以上海市宝山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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