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建立大病保险制度,昨日起执行的我市医保新政策可谓亮点多多。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提高,重点是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倾斜。基层医院的报销比例从原来的85%提高到90%,二级医院从70%提高到75%,三级医院从45%提高到52%,引导参保人到基层医院就医,也能减轻二、三级医院人满为患的负担,全市总体报销比例可达72%。
同时提高的还有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16万提高到20万,而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由600~1000元提高到1000~1500元。门诊特定病种项目增加,从原来的7个增加到14个。此外,新增"家庭病床",居民医保基金按住院支付待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过去的8.5%下调到7.6%,而门诊特定病种增至32个,增加了"耐多药肺结核",其基本医疗基金支付限额标准(一年计)为5000元。
检查类项目分段报销
根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管理办法》,部分检查类项目设置分段报销。
使用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项目,如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磁共振扫描(MRI)、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SPECT)、彩色多普勒仪等的费用,90%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核报范围。但是,除上述外的检查类项目实行价格管理,按项目实际价格计算:单价300元以下的,100%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核报范围;单价300~1000元(含300元)的,90%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核报范围;单价1000~5000元(含1000元和5000元)的,职工按80%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核报范围、居民按70%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核报范围;单价5000元以上的金额部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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