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新规被批“缴费缴到死”
根据深圳市法制办公布的《社保办法(修订稿)》第十三条关于退休人员缴费的规定,在深圳市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参加医疗保险并且在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和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具体的规定如下:2012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在深圳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从2012年开始,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年份每推后一年,在深圳市实际缴费年限就要增加一年,累计缴费年限要增加两年。修订稿规定,2017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在深圳市实际缴费年限需要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需要满25年。欠款人员退休时不满缴费年限的,要继续缴费到规定的年限。
这条规定第一次把退休医保待遇和缴费年限挂钩,颠覆了过去不管缴费多长时间,退休时都可以不用自己缴费而享受医保待遇的规定。其中,“2017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需要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的规定,把退休时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的缴费年限扩展到25年,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有不少深圳市民表示反对,认为这个缴费期限太长了,有人甚至用“缴费缴到老死”来形容。
或基于未来社保基金支付压力
《央广财经评论》,请出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朱俊生来评论这个话题。
主持人:对深圳法制办公布的新规,为什么要取消“无论缴多长时间费,退休时都可以不用缴费而享受医疗”,而非要有25年的限制,您怎么看?
朱俊生:我想深圳是从医疗保险基金平衡的角度来考虑的。因为深圳外来人口比较多,中青年比较多,所以深圳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其实比较低。但是如果从未来来看,人口老龄化趋势都在提高,所以医疗费用的支出会加大。加上最近各个地方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在提高,考虑到未来基金的支付压力,深圳增加缴费年限的限制,这可能是主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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