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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规定市民领取养老保险需缴保险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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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报道,自深圳市法制办5月4日挂出《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十多天以来,新的社保缴费办法成为深圳市民广泛议论的话题。其中,“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退休方可不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这一条规定引起比较大的争议。
  主持人:再从参保人来看,这一次把退休的医保待遇和缴费年轻挂钩,您觉得对参保人带来哪些实在影响呢?

  朱俊生:这肯定有一些影响,特别是对工作年限比较短或者就业不稳定的群体,在退休的时候达不到缴费年限,就需要补缴。这样当他退休金比较低的时候,可能有比较大的压力。

  “失去医疗保险”说法不准确

  主持人:有深圳市民说,原来可以在退休时既享受退休金,又可以报销医疗费的政策黄了,修改后变成只有退休金,失去医疗保险。他们这样的理解您觉得准确吗?

  朱俊生:这个理解不是太准确,因为理论上讲它既有养老金,又有医疗保险金。只不过在医疗保险这块附加了一个条件,可能对部分市民会有压力,但不能单纯这么去理解,需要细分。

  主持人:在这份社保缴费办法中有一个最长缴费年限25年,这个年限也遭到很多人们的质疑。在2017年之后,要累计缴费25年才能够按月享受到医保待遇,这些如果晚出来工作的这些人,是不是交费要交到老死才能享受呢?

  朱俊生:25年到底符不符合深圳的实际情况,这个不太好评论,因为这要根据深圳市人口的平均寿命、大家平均参加工作的年龄以及大概工作时间长度等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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