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说,对参保人员来说,此次调整最大的亮点莫过于合规合理的自费项目被纳入了报销范围。
所谓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是指:1.临床对症治疗,直接用于患者基本治疗的必需的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费用;2.急救、抢救期间必需的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费用。非基本治疗必需的诊疗项目费用和药品费用不纳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这意味着什么?该负责人为我们算了一笔账,您可以结合图表来看:
按照原标准,假设一个参保人一次住院花了12万元,其中2万元为自费项目,那么按照基本医疗费用60%的报销比例,该参保人首先可以报销6万元,剩余4万元除去自己承担的8000元,剩余3.2万元可以享受50%的“二次报销”,即再报销1.6万元,共报销7.6万元。也就是说,该参保人此次看病将独自承担4.4万元。
按照新标准,在报销7.6万元的基础上,剩余的4.4万元超出了上年度人均可支配的2.5万元,超出的1.9万元,可享受50%的“再次报销”,为9500元。12万元中,个人只需要承担3.45万元。
如果在同一个报销年度内,该参保人又产生了5万元的住院花费,除去60%的基本医疗报销3万元以及“二次报销”的6000元,剩余的1.4万元可直接享受50%的“再次报销”。5万元中,个人只需要承担7000元。
该负责人说,这个政策是我市在国内首创的突破性保障措施,更多重病患者将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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