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起,任何单位、个人均可对长春市范围内医疗和工伤保险违规行为进行实名举报,举报人最高可获得奖金5000元。
22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长春市医疗和工伤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任何单位、个人,均可对全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康复机构、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违反医疗和工伤保险规定和侵害参保人员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
据悉,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举报工作。举报形式不限,举报人可采用来人、来信或者来电话等多种形式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举报事实应当清楚,实名举报。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接到有关举报后,会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举报事实进行核查。凡举报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发放举报奖励通知书,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凡举报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发放举报奖励通知书,对举报人给予奖励。根据查实的违规费用的10%确定,最低奖励金额为500元,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元。
举报来信地址: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医疗和工伤保险违规行为举报事项
个人冒用、伪造、变造、出借医疗或工伤保险凭证等获取医疗或工伤保险待遇的行为;
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对冒用、伪造、变造、出借医疗或工伤保险凭证等获取医疗或工伤保险待遇的行为不制止或隐瞒不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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