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和医疗保险在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医疗保险基本实现“零上访”,“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目标初步实现,各项社保水平得到了大幅提高,老百姓切实享受到了改革开放的成果。
社保体系基本建立
五项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建立,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全部由省人大立法保障。在此基础上海南省分别建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率先实现了全覆盖,完善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制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创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区模式并率先实现全省覆盖。制定实施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将关闭破产改制和困难企业职工、老工伤人员纳入医疗、工伤保险管理,解决了有工作经历但无养老保险的超龄人员参保问题。经过多年的发展,海南省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建立。
覆盖范围从窄到宽
经过近几年的强力推进,海南省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了从公有制向非公有制企业,从单位职工向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从城镇向农村延伸,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人享有了基本社会保障。以养老保险为例,2007年参保人员仅限于城镇职工,参保人数141。7万人;2012年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4。1万人,加上新增加的新农保参保242。3万人、城居保参保27。2万人,比2007年增加了288%。在扩大覆盖面的同时,海南省通过财政补助、政策帮助等方式,先后接收了中央行业企业、双管单位职工社保并纳入属地管理,多层次、多渠道统筹解决了多个社会困难群体的历史遗留问题,社会保险制度覆盖更多人群。
待遇水平从低到高
海南省大幅度增加对社保等民生项目的投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得到稳步提高,改善了广大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使更多的人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最突出的例子就是,连续8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从2006年的588元调整到2012年的1526元,增加了160%,有效保障和改善了全省42。7万多名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从全省最低市县的16万元提高到统一的26万元,政策范围内实际报销比例达85%;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了10%-15%。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待遇标准都有了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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