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清远工伤保险 实施浮动费率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记者昨日从清远市人社部门获悉,为发挥工伤保险基金征收的调控作用,促进工伤预防,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清远市将实施《清远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的工伤保险缴费,不适用该办法,按《清远市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执行。

  《办法》从2013年7月起执行。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执行行业基准费率,2014年7月1日起实施浮动费率(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工伤事故率以上一年7月1日至当年4月30日的时间段为准)。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