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从2013年7月起执行。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执行行业基准费率,2014年7月1日起实施浮动费率(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工伤事故率以上一年7月1日至当年4月30日的时间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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