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看住大家的“救命钱”
为增加社会医疗保险基金运运透明度,此前公布的二审稿中提出成立社会医疗保险公众咨询监督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社保公咨委)。该委员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疗卫生专家、社会保险专家和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工会组织的代表组成。
对此,终审稿中明确:社保公咨委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对社会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监督:(一)每年听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关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使用和管理等情况的报告;(二)定期检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预决算、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四)要求有关单位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有关事项作说明。
社保公咨委及其组成人员有权对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等单位执行社会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提个醒
单位欠缴社保费的职工有权要求补缴
根据终审稿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欠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补缴,并将有关情况通知职工本人。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补缴,或向社保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征收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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