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8岁在读生仍可参保
宝安廖女士:儿子参加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保险,今年1月满18岁,但高中还没毕业,最近住院发现他的医疗保险已经终止,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市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保险为逐月收费,参保人年满18周岁就停止扣费,到停止扣费的下个月就停止待遇。但是,深圳部分少儿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保险的少儿不再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年满18周岁,但仍在高中就读可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保险,凭学校证明、学生证到社保部门统筹医疗保险窗口办理续保手续,可以继续享受待遇。参与住院医疗保险的少儿若年满18岁时仍在中学就读,可以继续参加深圳住院医疗保险。
至于是否要办理续保手续,则分两种情况处理:在本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少儿,统一由其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学年收费,享受一学年的待遇,因此这部分人群年满18周岁后不存在医疗保险关系终止、待遇中断的问题,不存在续保问题。
对于参保的住院少儿与大学生,住院基本医疗费及药品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及目录内诊疗项目与一般医用材料的,按90%的比例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住院时按其所住医院级别不同,住院起付线也不同,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费,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为100元,市内二级医院为200元,市内三级医院为300元,非本市医院为400元。转诊转院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住院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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