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启动新生儿"落地参保"业务,出生时间不同享受待遇不同
8月2日,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新生儿参保业务规定》的通知。根据通知,三种情况的海口市本级参保人,可以办理新生儿参保。该项业务,海口市启动时间为2013年8月1日。
海口8月1日起启动新生儿参保业务
参保对象方面,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生儿可在海口市市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海口市户籍的;非海口市户籍但父母一方参加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待遇的;非海口市户籍但父母一方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待遇且居住在海口市的。
办理地点:各区自行选定一个经办点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业务。
新生儿参保登记业务启动时间为2013年8月1日。
新生儿出生时间不同具体情况不同
2013年1月1日至8月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应在2013年11月31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当年和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可享受出生当年和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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