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跨年度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应一次性缴纳出生年度及下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可按前款规定享受出生当年和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在年度征缴期内的,应同时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
具体的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方面,新生儿出生并办理户籍登记后,其监护人可到所在区选定的经办点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办理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参保登记手续应填写《新生儿参保登记表》,并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不在海口市的应提供父母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清单,父母不在海口市参保的还应提供在海口居住的证明(如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等)。
值得注意的是,新生儿母亲参加海口市居民医保并正常享受待遇的,2013年12月31日前按原途径享受待遇,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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