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深圳医保缴费年限全省互认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深圳医保缴费标准或将因此大幅提高,医保缴费年限全省互认,对于转移医保的参保人来说,若其在户籍所在地退休后,其所缴医保年限不够,只能回到缴够10年的地区领取医保待遇。

  医保缴费年限全省互认,在深退休或有人难享深圳医保

  业内人士表示,深圳医保缴费标准或将因此大幅提高

  从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在广东省内医保转移,将互认缴费年限。据悉,本办法实施前参保人在广东省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从本月1日起可回原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此举对于广大参保人来说无异于好消息。但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对于转移医保的参保人来说,若其在户籍所在地退休后,其所缴医保年限不够,只能回到缴够10年的地区领取医保待遇。此外,若深圳严格执行该政策,因医保基金基本没有留存下一步或将大幅提高医保缴费标准。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省内互认

  今年6月初,广东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广东省内医保转移,缴费年限应累计计算。该政策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其中包括两个要点。

  首先,此次《通知》的适用人群,主要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省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因流动就业在省内跨统筹区域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参保人。《通知》规定,参保人跨统筹区域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转移。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