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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保缴费年限全省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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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医保缴费标准或将因此大幅提高,医保缴费年限全省互认,对于转移医保的参保人来说,若其在户籍所在地退休后,其所缴医保年限不够,只能回到缴够10年的地区领取医保待遇。
  目前,广东省医保大多为(地级)市级统筹。在以往的省内跨市医保转移接续中,各市之间往往不互认年限,导致跨区域转移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被"清零"重新计算,这将直接影响到职工退休后能享受到的医保待遇。对此,《通知》作出明确规定,各统筹地区对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予以累计计算。但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医保待遇不重复享受。

  其次,《通知》规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在各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需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年限要求,同时必须在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显然,针对人员流动、医保缴费年限互认带来的退休医保待遇享受问题,《通知》作出了明确规定。

  或将无法享受退休地医疗待遇

  曾多次参加《通知》调研的某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对于正常转保的参保人来说,其参保年限互认没问题。但此次新的规定隐含了一个核心问题,即参保人退休后,或可能无法在退休地享受医疗待遇。

  据悉,《通知》补充规定,参保人在最后参保地的缴费年限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但在曾参保地符合规定的,退休后可在该曾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而对于在曾参保地仍未符合规定的,《通知》也作了规定:可选择在参保人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或有参保缴费的户籍所在地,按照该地规定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在该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可用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补缴。参保人不愿意补缴或无力补缴的,按规定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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