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经办机构接到先行支付申请材料后,做好询问笔录,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先行支付条件的,凭相关原始票据等,可领取先行支付属于第三人责任的首次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参保人如果发生符合这个新政先行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从今年7月1日起一年内向医保中心申请先行支付。
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委托其近亲属代办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就医资料或住院病案复印件(须加盖医务科或病案室印章)。
3.证明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相关材料。其中,属于暴力伤害的,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或人民法院裁定判决书等;属于交通事故的,须提供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属于其他第三人侵权行为导致伤病的,须提供具有法定效力的证明材料或人民法院裁定判决书。
4.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第三人拒不支付或确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其它文书。
5.治疗伤病医疗费用的全部原始票据。
6.根据审核需要须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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