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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试点推行新农合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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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8月8日,南京江宁区卫生局和国寿江宁支公司联合举行2013年上半年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理赔兑现仪式,该区519名新农合参保大病患者获得了186万元的理赔款。
  记者从江苏保监局获悉,从7月1日开始,全省大病保险试点正式启动,并于2014年底全面推开。42个新农合大病保险省级试点地区,占全省统筹地区总数的53.8%,试点受益的参合人口达到2300万人。徐州市、连云港(601008)市、淮安市实现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全覆盖;常州市、盐城市、扬州市试点实施率超过50%;江宁等6个实施城乡居民医保统筹管理的地区,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同步覆盖到当地所有参合的城镇居民。

  各试点地区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均达到15元以上,最高的达到75元,全省平均筹资17.5元。原则上按照当地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设定大病保险起付线,最低的县设定起付线为6000元,最高的为17000元。新农合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在参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新农合补偿后需要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试点推行大病保险

  保障病种扩大到20种

  江苏省发改委、卫生厅、保监局等部门自2012年11月,将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等12个病种纳入大病保障试点工作,实施大病保障的病种达到20种,大病保险全部实行即时报结,群众的受益程度进一步增加。

  据悉,2012年,江苏全年累计救治重大疾病患者4.68万人次,补偿金额1.97亿元,实际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1.1%。今年上半年,全省共有5.4万人次享受重大疾病补偿,新农合支出2.42亿元,实际补偿比达到70%。

  大病保险是针对新农合基本保障后的又一次报销,结合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每个地区都会确定一个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大病保险的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报销按照分段累计、按比例报销的原则。也就是说,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但通过分段、不同比例的核算方式,杜绝为“冲高”而故意抬高医疗费用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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