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职能市场化运作所做的尝试其实是大势所趋。美国CAS保险精算公司合伙人、北美精算师张明认为,之所以交给商业保险公司运作,是由于商业保险公司更具有专业优势,可以提高运作效率。“国内的商业保险公司在住院医疗保险产品的设计方面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今年6月份,国内第一套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通过评审,也为产品设计提供了更加科学的依据。”
事实上,在大病医保试点之初,各方面关于商业保险公司在大病医保中所发挥的作用就持有不同意见。今年5月份,在中国医疗保险的一次研究会上,一位中部省份的地方社保局局长就抱怨说,早些年在试点城镇职工的大病统筹保险时,一开始他们也是交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但随着社保机构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他们发现商业保险公司的要价过高。于是再次招标的时候降低定价,但是商业保险公司就抱怨没有盈利。如今,中央要求大病保险必须交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他们认为应该根据各地方社保系统经营管理能力,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据朱铭来介绍,城镇职工大病统筹医疗试点商业保险公司承保时出现了“一年赚,两年平,三年赔”的现象。“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一开始大家对于大病统筹并不太熟悉,过一两年赔付水平就上来了。聪明的商业保险公司就选择在第三年终止合同,希望这种现象不会发生在大病医保上。”事实上,此次《意见》中也规定,招标人应与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签署保险合同,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
异地结算
大病保险之所以交由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另外一个政策意图是希望能够提高统筹层次。由于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是属地管理,多以市县为统筹单位,层次较低,而商业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是“总分公司”式,希望交由商业保险公司运作这种模式可以打破基本医疗保险的地区分割。然而,由于尚未实现异地结算,这也就成了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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