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大病保险可以给予报销。已从7月1日起,正定、栾城、藁城等13个县(市),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一年最高支付限额可达30万元。
从石家庄有关部门获悉,7月1日起,在全市所有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的基础上,不仅石家庄市内6区实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正定、栾城、藁城、平山、井陉、灵寿、元氏、高邑、深泽、行唐、晋州、无极、赵县13个县(市),也将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该政策旨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有了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也提高了。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为18万元,加上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最高限额的12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达到30万元。
而石家庄原来实施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能报销15万元,调整后,比原来能多报销3万元。
实施大病保险后,不仅报销最高限额变高了,赔付比例也不一样了。大病保险基金赔付起付标准,参考石家庄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确定。2013年暂定为2.3万元。个人自付医疗费数额在起付标准及以下的,大病保险基金不予赔付;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自付医疗费用额度分段确定赔付比例。也就是说,居民住院后,在医保目录内花掉的费用中,需个人负担的那部分超过了2.3万元,就可以进入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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