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立了与职工医疗保险互接制度。按照参保居民就业或灵活就业以及领取城镇养老金情况,相互转接医疗保险关系,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年限可按规定标准折算成相应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确保参保居民不间断地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障。
4.居民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和参保对象有哪些?
居民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为:户籍关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所有居民,具体对象包括:
(1)18周岁以下本市户籍的少年儿童,包括本市在校在册的学生儿童,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少年儿童,本市户籍的婴幼儿,以及本市户籍的在外地小学、初中、高中、技校、职校及特殊学校就读的1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
(2)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本市户籍的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所有农村居民,以及未就业的城镇居民。
(3)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下同)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所有本市户籍的老年居民,包括农村老人、城镇老居民,以及60年代精减退职、80年代初已办理社会救济证的老职工。
(4)已享受异地退休金或养老保险金的人员,不属本市居民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5.哪些单位为居民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和基层经办单位?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是居民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负责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运行管理。
开发区及各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以下简称各劳动保障所)为基层居民医疗保险经办单位,具体经办本辖区内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管理、基金筹集管理等业务工作。各劳动保障所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代办点,以方便居民参保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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