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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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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委常委会上获悉,本市将对现有医保政策进行调整完善,扩大医疗救助受益范围,提高基本医疗筹资标准,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
  加大重点人群的临时救助力度。将低收入水平家庭成员患大病,且又有残疾、退休、年幼、在学等情况的家庭,作为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继续由各区县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救助。

  增加医疗救助次数,健全医疗兜底救助制度。将现在已经开展的年底兜底救助改为半年一次救助;对医疗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由区县给予生活和医疗帮扶。

  以上政策自今年1月1日实施。

  帮扶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

  为做好困难家庭院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将全市城乡低保户和特困救济家庭中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尚未就业的各类院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帮扶范围,进行实名登记、建档立册,并录入就业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每个登记在册的毕业生指定专人进行职业指导,签订帮扶协议。

  鼓励求职就业:对毕业年度内困难家庭院校毕业生参加招聘市场求职就业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鼓励参加见习和技能培训:对参加就业见习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见习费补贴;对参加企业定向培训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规定的市场需求和培训补贴目录给予培训成本100%的培训费补贴和技能鉴定费补贴。

  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对招用困难家庭院校毕业生的各类企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一年岗位补贴和三年社保补贴。

鼓励自主创业:优先给予小额贷款、创业场地、创业项目扶持。

  鼓励基层就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社区、行政村等基层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岗位;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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