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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医保新政:提高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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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标准从明年1月1日起将进行调整,调整后新标准将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目的是将合理引导病人就医向基层医院倾斜。

  兰州医保新政: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将提高

  从明年1月1日起,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标准将进行调整,其中不仅将提高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报销比例,同时将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和年度统筹支付限额标准。调整后新标准将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目的是将合理引导病人就医向基层医院倾斜。

  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至85%

  从明年1月1日起,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标准将进行调整,其中不仅将提高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报销比例,同时将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和年度统筹支付限额标准。调整后新标准将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目的是将合理引导病人就医向基层医院倾斜。

  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至85%

  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了解到,目前《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标准的通知》已经下发至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险局,市医保各定点医疗机构,通知将相关政策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最大的变化将是提高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报销比例,将定点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统筹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记者了解到,目前兰州市参保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已经由80元提高到100元,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学生及中、小学在校学生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同时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及补助方式不变。兰州市去年4月对住院统筹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进行了调整,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70%调整为90%,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65%调整为80%,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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