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医院住院"门槛费"调为1000元
新调整的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还对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支付限额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将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住院费用统筹支付起付标准由700元调整为1000元,其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不变。据悉,此前兰州市参保居民住院就医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2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700元,但对于因病情需要,由下级医院住院转往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不再另行收取上级医院的起付标准费用。此次调整还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4万元调整为3万元,而3万元以上则将进入大病医疗保险。而大额医疗保险最高补助限额为8万元,同时大额补助比例已经由60%调整为65%。据悉,这两项政策的调整将最大限度地降低参保人员重大疾病个人负担比例,更好地保障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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