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种慢性病门诊报销标准公布;定点医院以及对应病种公布,一人可申请多种病……5月6日,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公布,即日起至本月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有慢性病者可到指定定点医院申报。申报后可在该医院接受治疗、即时报销门诊医疗费。
5月申报7月就可以享受待遇
此前太原市的规定是,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一年只认定一次,而职工医保为两次。今年,太原市首次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认定时间调整一致。5月,两种医保参保人员均可申报23种慢性病(病种、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报销标准见附表)。“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给参保患者提供更多方便。”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具体操作情况为:参保患者持医保诊疗手册及申请病种所需材料,到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医保门诊慢性病鉴定表进行初审。申请病种所需材料一般包括在二甲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等,详细情况可咨询定点医院。
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人员信息报医保中心审核。“医保中心6月组织专家进行复审。”上述负责人表示,复审合格的参保人员,从7月起就可以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了。
职工医保公布15家定点医院
太原市公布了职工医保23种慢性病涉及的15家定点医院名单,以及医院对应的病种(医院后面未加括号者不限病种,下同)。这些医院是山西大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除重度精神分裂症、活动性结核之外的病种)、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除重度精神分裂症、活动性结核之外的病种)、省人民医院(除重度精神分裂症、活动性结核之外的病种)、省心血管疾病医院(除重度精神分裂症、活动性结核之外的病种)、太原市中心医院(除重度精神分裂症、活动性结核之外的病种)、省中医院(除重度精神分裂症、活动性结核之外的病种)、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只限活动性结核)、太原市精神病医院(只限重度精神分裂症)、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只限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太原市类风湿病医院(只限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关节炎)、山西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只限癫痫病、帕金森氏症)、解放军二六四医院(只限高血压Ⅲ级极高危、冠心病合并急性心梗、脑血管后遗症致神经功能损伤、糖尿病合并心脏病、糖尿病合并肾病、活动性结核、类风湿关节炎、肾功能不全、强直性脊柱炎)、太钢总医院(只限高血压Ⅲ级极高危、冠心病合并急性心梗、糖尿病合并心脏病、脑血管后遗症致神经功能损伤、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只限高血压Ⅲ级极高危、肾功能不全、糖尿病合并肾病、冠心病合并急性心梗、脑血管后遗症致神经功能损伤)。
居民医保公布25家定点医院
同时,太原市还调整了居民医保有关定点医院的规定。此前居民医保的规定是,确定为门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只能在参保时自己选择的首诊医院进行治疗,一年之内不能变更。新规定明确,本月起,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也进行定点医院管理,即参保人员不再受首诊医院限制,可到任意一家定点医院提交申请、接受治疗、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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