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户籍参保职工可在连补缴中断医疗保险费用
按照社会保险缴费要求,异地户籍的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发生中断时,只能回到户籍所在地补缴或者挂靠单位,以单位形式进行补缴,给参保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便和困难。针对大连流动参保人员不断增多,异地户籍的企业参保职工补缴医疗保险人数也有所增加的新形势新情况,市人社局本着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新增了异地户籍的企业参保职工在大连市的个人补缴医疗保险业务。
该举措适用原则和具体经办流程如下
适用原则
1、当前有用工单位录用,并且当期已交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企业参保职工,补缴中断的医疗保险费。
2、城镇户籍的企业职工曾按照农业户籍标准交纳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需按照城镇职工标准补缴医疗保险费。
3、农业户籍的企业职工,曾交纳"五险"时漏缴医疗保险,需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标准补缴。
经办流程
补缴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持两人的身份证原件)到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个人账户部窗口,打印《大连市医疗保险补费申请表》,凭表到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缴费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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