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按照原有补费方法,即补缴职工需要跟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把保险关系转到户籍当地进行补缴后,再凭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等相关文件把保险关系转回大连,才能由用人单位重新办理用工备案等手续,经过各项审核,继续参保;如果以单位形式缴费,只能"五险"统征,不允许单独补缴医疗保险,还需交纳滞纳金。本次新增的异地户籍的企业参保职工在大连市的个人补缴医疗保险业务,完全摒弃了原有的补缴方法,设立了医疗补缴的专用账户--市内医疗保险补缴临时管理户,用以单独补缴医疗保险,即由补缴人提出补缴申请,经市
医保中心进行审核后,由市
社保中心将补缴人的保险帐户调入市内医疗保险补缴临时管理户,补缴人即时补费后,再由社保中心将其保险帐户恢复原状态,至此补缴完毕。补缴的标准是以参保人欠费当期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此基数的10%进行缴费,并根据规定比例划入
医保卡内。
该举措最大程度地简化了经办流程、手续简单,即时生效,并且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不收取任何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