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儿童基本医保缴费标准调整
个人还是缴60元,财政补贴300元。不在校少年儿童到所属社区(村)办理
记者昨天获悉,随着开学季的到来,市区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也将于9月份启动。据了解,2013年度缴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60元,其中财政补助相应提高至每人每年300元,与去年一样,个人每人每年依然仅需缴纳60元。
参保对象有哪些?学生儿童都可参加
据了解,市区大、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在籍学生、少年儿童,以及本市市区户籍的三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和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少年儿童,都属于市区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在籍学生,不再参加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年度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结算年度内参保的三个月以上婴幼儿和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少年儿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待遇。
市区在籍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幼儿园和托幼机构于开学前集中登记参保,市区户籍的三个月以上婴幼儿和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就读的少年儿童,由其家长或者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到所属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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