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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缴费标准调整学生儿童都可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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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昨天获悉,随着开学季的到来,市区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也将于9月份启动。据了解,2013年度缴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60元,其中财政补助相应提高至每人每年300元,与去年一样,个人每人每年依然仅需缴纳60元。
  可享受哪些保障?累计费用以20万封顶

  据了解,2013年度缴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60元,其中财政补助相应提高至每人每年300元,与去年一样,个人每人每年依然仅需缴纳60元。市区低保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凭有效证件减免医疗保险

  费。市区学生儿童参保后可享受四类待遇:住院、门诊补助、特殊病门诊以及意外伤害门诊。

  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转外地医疗机构1100元。在定点医疗机构内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至6万元,医疗机构及社区服务中心报销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8%,转泰州以外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8%,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由统筹基金统一报销68%。一个结算年度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500元以上的部分由门诊补助资金补偿50%,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50元。

  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100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在统筹基金内予以补偿,补偿总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同一结算年度内,累计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以20万元为封顶线,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如何报销?定点机构实时结算

  参保学生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凭医疗保险IC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意外伤害门诊应携带有效票据原件、医疗保险IC卡以学校出具的《出险证明》等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按规定报销。参保学生儿童受到意外伤害住院,参保学生儿童或其亲属应在发生意外伤害后,及时向当地所在医疗经办机构履行告知义务,未及时告知的,不享受医疗费用报销及一次性补助等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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