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医保实施十周年
2003年5月1日,番禺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启动,拉开我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的帷幕。经过十年的发展,参保人数从最初的7.5万增至66.5万,增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实现了"全民医保"。十年来,医保待遇逐步提高,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约75亿元(含个人账户支出),累计受惠群众约400万人次。医保真正成为百姓健康的"护身符",城市和谐发展的"保障网"。
医保覆盖范围逐步扩大
番禺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启动伊始便实现了职工人群的全覆盖:将城镇在职、退休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失业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及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外来工和本地农民工纳入了制度保障范围。
2009年1月,我区启动实施番禺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我区城镇居民中的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和在校学生纳入了社会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弥补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空白,解决了他们特别是大病住院医疗费用负担重的问题。这标志着番禺区"全民医保"的新篇章从此掀开!
医保待遇逐步提高
高血压、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24个病种纳入医保门诊指定慢性病统筹支付范围,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每月每病种可享受最高报销300元医疗费用,缓解了长期慢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十年来,享受门诊指定慢性病累计160万人次,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约3.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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