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日起,广州市居民医保进入新年度。
记者从广州市医保局获悉,2013年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20.67万元调整为22.83万元,较2012年度最高支付额提高2.16万元,相应统筹待遇支付比例保持不变。
据市医保局介绍,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其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对各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在校学生在当年11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从当年9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市医保局特别提醒市民,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明显不同的是: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不设个人医疗账户,也就没有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医保卡或社保卡,到医保定点药店购药不能刷医保卡支付。曾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人员,在转换参加居民医保后,原个人医疗账户如果有余额的,则仍可继续使用其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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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差额4日起补缴
3个月内未补费将暂停医保
今年广州市居民医保政策调整,且政策出台适逢新旧社保年度交替时段,部分按老标准缴费参保的市民,需补缴差额方可享受医保待遇。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获悉,此次补缴确定从9月4日起,且设定补缴有3个月的过渡期。已按较低标准缴费参保的市民,可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补缴,其医保待遇不受影响,过期不缴将暂停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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