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适用范围如何?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及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是如何规定的?
答: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2.5%的比例逐月缴交。其中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0.5%的比例缴纳;本市户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2.5%的比例缴纳;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除外)个人按缴费基数1.5%的比例缴纳,市镇(区)两级财政各按缴费基数0.5%进行补贴;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个人按缴费基数1.5%的比例缴纳,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财政按缴费基数1%给予补贴。
问: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保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自缴费月的次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