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1)参保成年居民(指参保年度由社区、医保经办机构、医保定点机构组织参保缴费,并且年满18周岁的居民,下同)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并按以下标准报销:①起付线100元(含)以下由个人自负;②1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报销75%;③10000元以上,报销80%。(2)参保成年居民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起付线为200元,并按以下标准报销:①起付线200元(含)以下由个人自负;②2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报销70%;③10000元以上,报销75%。(3)参保成年居民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起付线为500元,并按以下标准报销:①起付线500元(含)以下由个人自负;②5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报销65%;③10000元以上,报销70%。(4)参保成年居民经批准转外(市外转诊)、长期居外住院的医疗费,起付线为500元,并按以下标准报销:①起付线500元(含)以下由个人自负;②5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报销60%;③10000元以上,报销65%。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指参保年度由社区、医保经办机构、医保定点机构组织参保缴费,并且不满18周岁的居民,下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不封顶,(同等级医院)报销比例比成年居民提高15个百分点,100000元以上部分,统筹报销90%。
家庭病床:符合申办家庭病床的参保人员,可以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享受家庭病床待遇,家庭病床定额标准为每天每床30元,每次建床不超过60天,定额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0%。
生育待遇:参保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三年(满36个月),可以享受生育报销待遇。住院分娩实行单病种结算,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定额标准分别为1800元、2300元和2800元,剖宫产定额标准分别为3500元、4500元和5500元。顺产和剖宫产统筹基金分别报销1800元和3500元。对产前检查费用实行定额结算,在享受住院分娩待遇时一次性补助150元。
建立连续缴费激励机制:在正常缴费期内首年参保的成年居民,符合规定的医疗总费用年最高支付标准为10万元;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不满3年的,最高支付标准为15万元;满3年、不满5年的,最高支付标准为20万元;满5年、不满10年的,最高支付标准为25万元;满10年以上的,最高支付标准为30万元。中断缴费的,从续保缴费时间起重新计算连续缴费年限。
目录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以及补充增加的儿童用药和儿科诊疗项目。
免费体检: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对连续参保缴费且未使用过统筹基金的居民,每两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体检有效期为次年全年。
二次补助:根据住院费用报销情况以及基金结余率,各预算单位(指市区和四县)还可制定住院费用二次补偿方案,确保医保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率达到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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