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乱象丛生
多个大病医保相关文件明确指出,由政府部门通过采购方式为城乡居民投保大病医保,为体现公平竞争,符合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通过竞标方式获得特定地域内该业务的经办权。然而,招投标过程中,不理性甚至恶性竞争行为不时上演。
“目前一些地方的招投标方案中对专业技术和服务质量等重视不够,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管理,导致招标的结果有失公允。”李玉泉如是表态。在很多地方的招投标过程中,更多的政府部门过分看中“低保费、高保障”的筹码,而将商业保险公司的专业性、管理风险的能力边缘化,这样商业保险公司的优越性自然无法体现。
据了解,目前保监会已针对市场上低价竞标获得大病医保经办权的险企开出罚单,认为其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招投标过程中的乱象还有来自地方政府部门,李玉泉认为,竞标过程中保险公司需缴数额较大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了还要缴履约保证金,收到保费后还要被扣除一部分,在经办合同结束后才无息返还。大额资金滞留,让本来就追求“保本微利”变得有些渺茫。
难题3
筹资偏低堪忧
座谈会上,前期在大病医保方面探路的广东湛江、江苏太仓、湖北襄阳等地相关领导都介绍了当地试点经办大病医保的经验。如襄阳医保局利用当地医保基金向阳光人寿采购大病医保,只要合理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超出部分由阳光人寿按一定的比例支付,支付封顶为9万元。患者出院时结算自付部分,不再需要自己先行垫付,实现了一站式解决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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