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本市城镇户籍新生儿在出生三个月内可即时参保缴费,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先行垫付的医疗费在参保后可按规定报销;超过三个月参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对滞后参保、中断参保的人员,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在以后年度参保时应当补缴历年应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参保缴费的,续保时须补缴中断期间应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滞后参保和中断参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转入本市的学生儿童,以落户转学或借读日作为符合参保条件的起始时间,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规定待遇,也就是新转入本市的人员,缴费时不用补缴往年的医保费用。
大额医疗补助最高20万
参保的少年儿童,还可享受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及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待遇。此外,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7.2万元。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13年12月1日起,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范围内医疗费,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按照90%的比例支付,每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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